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04 08:2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4:05
【事项名称】
非正常户解除
【申请条件】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设定依据】
1.《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办理材料】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1份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21)12366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对于已经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和流程解除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恢复其税控系统开票功能,保障纳税人正常开具*。
3.处于非正常户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须先解除非正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