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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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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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17:06
各地*和报销比例均有所区别,具体需要以各地报销*为准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大致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保:
1、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2、退休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13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而70岁以上,报销比例则为80%。
3、最高限额: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二、城镇居民医保:
1、普通门诊: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三、新农合医保: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7、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法律依据:
《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第四条 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60%,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5%,*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适当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各地级以上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具体的*范围内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逐步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