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2023年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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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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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5 02:59
河北省医保2023年缴费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经开始了,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参保范围包括:
(1) 农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
(2) 各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生
(3) 办理了当地居住证的人员
(4) 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补贴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350元,*按照每人每年610元的标准进行财政补助。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
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
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
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2022年资助标准为1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