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官司律师费由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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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1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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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20:57
在我国,原则上,原被告双方的律师费,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其法理是,当事人聘请律师诉讼,是为了弥补自己在法律方面的欠缺,当然应该自己承担诉讼费。 但也有几个特殊情况,如果原告胜诉,则其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1、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人民*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3、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