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的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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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3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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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10:08
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分配结构。
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表现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具有如下特点:
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主要还包括按经营成果分配;按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质上反映出劳动、管理、资本、技术、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都按贡献参与了收益分配。其中按劳分配为主体反映了劳动要素是各种生产要素中最受重视的部分。
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是由该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制度,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原则,是由下列经济条件决定的。
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生活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主要是指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和支配,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是主体,在公有制基础上,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决定劳动成果也应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另外,在公有制基础上,劳动者所给予社会的,所能进行比较的,只有他们的劳动。劳动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也就成了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依据。
同时,生活资料的按劳分配也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是对按资分配的否定,没有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失去了其经济意义,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就不能实现。
所谓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其意思只是说明,没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根本谈不上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但是,仅从公有制本身还不能充分说明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因为,公有制下也可实行平均分配,也可实行按需分配。
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已非原始社会可比,而又远非具备实现*主义按需分配的高度发达的经济条件。在这种条件下,除了以劳动作为尺度外,不可能有别的选择。
其次,劳动分工,特别是旧式劳动分工的存在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劳动分工,特别是旧式三大差别的存在,不仅束缚了劳动者的全面发展,而且也引起劳动差别的长期存在,这种差别在分配上应予以承认,并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上反映出来,要求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
再次,劳动是谋生手段也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社会主义社会,每个劳动者不可能不计报酬地为社会劳动,人们要把劳动看作获取收入、维持生活的手段。因此,人们要把劳动同收入联系起来。
最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终极原因。恩格斯曾指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生产的社会产品数量有限,能够用来分配的个人消费品也是有限的。因此,只能采取对全体劳动者来讲都比较公平的方式,即按劳动者为社会提供劳动量的多少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并以此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