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03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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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2 18:10
一、毕业资格审查
1.根据系统截至3月6日更新的毕业生数据统计,2017年应毕业博士生167人,已通过毕业资格审查127人;应毕业硕士生1968人,已通过毕业资格审查1855人。
2.系统中“毕业信息”项下“毕业资格审查结果”为“通过”者,方可进入后续的申请答辩等流程(详见学位办通知)。
3. “毕业资格审查结果”为“不通过”者,请自行查找或与学院研究生教务员确认原因:
(1)是否交齐学费并在本院进行学期电子注册;
(2)个人培养计划是否合格、培养计划添加课程与已修课程是否一一对应,属于此情况的应调整培养计划或补交课程替代申请表;
(3)是否有选修课不合格但改选其他课程,是否有必修课不合格但重修其他学院平行课程(含公共英语学位课、经济类学位基础课),属于此类情况的`应补交课程替代申请表;
(4)硕士生本学期是否有补选、重修课程或尚未交齐国外学分替换材料,属于此情况的应提交有条件答辩申请表;
4.“毕业资格审查结果”为“未审查”者,请先办理复学手续再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如不能按期复学的,应再次提交休学申请;如不能按原计划正常毕业的,应在办理复学手续时向培养办说明。
5. 已办理学分替换手续者(含出国学习、暑期学校、校内培养计划外课程替代),培养办已根据申请材料完成手工审核,资审结果显示“通过”。
6.已办理有条件答辩手续者,资审结果仍显示“不通过”,但可进入学位办后续流程。相关同学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学分,则答辩无效,不予毕业和学位授予。
二、延期毕业与结业
1.尚未通过毕业资审且无法按期毕业者,请于3月31日前办理延期毕业或结业手续。培养办将于4月初开始本学期的学籍清理工作,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及未提交任何申请材料的同学将视情况予以结业或肄业处理。
2.办理结业手续者,可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提出毕业申请,通过答辩后可以原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
3.办理延期申请者,应同时缴纳延期学费5000元/年。结业生不需缴纳延期学费。
4.已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将自动延期,不需单独办理延期手续,不需缴纳延期学费。
三、证照采集与信息变更
1.上学期研究生院已统一组织毕业证照采集及补拍工作,目前仍有部分同学未参加采集。请相关同学务必于4月30日前到学历证照采集指定地点(北京易拍数码影像中心)进行补拍,地址:东三环中路国贸桥(地铁C出口)建外SOHO东区2号楼1803房间,电话:58691620(周一、法定节日休息)。
2.往年已参加照片采集且在系统显示个人毕业照片的研究生,不必重新采集。
3.再次提醒所有毕业生:如在入学后有身份证号或姓名变更的情况,请于4月30日前到培养办说明备案,相关同学应提供身份证号或姓名变更证明原件。
以上涉及的所有申请表格,请在研究生院培养办网站中查找(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培养——下载专区)。
联系人:王老师 6449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