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02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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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0 22:46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拟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市内迁移的,当场办结,市外 户口迁移 至我市的,需派出所先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后,持《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登记。 《呼和浩特市户口居民 身份证 管理工作规范》规定: 无正规 购房 手续的单位团购商品住宅楼,符合在本市连续缴纳 社保 满2年,凭 购房合同 (协议)、单位证明、居委会或物业 居住证明 办理落户。商品住房(含公寓)没有取得 房屋所有权 证的,未经过网签,符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由呼和浩特市社保局出具参保证明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及*(收据),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供住房平面图办理落户登记。 无正规购房手续的单位团购商品住宅楼,符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凭购房合同(协议)、单位证明、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办理落户。 自建住房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符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凭 土地使用证 、村委会证明、缴费凭据,可以办理落户登记。 村里自建的单元住宅楼,符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凭 购房协议 、购房收据、村委会证明、开发商出具的住户平面图和物业证明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