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和国内信用证卖方议付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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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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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9:44
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和国内信用证卖方议付的区别在于——
前者通常是在信用证被利用之前,换句话说就是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把信用证的正本押在银行,并承诺日后交单时在该银行议付(交单),从而在该银行获得部分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或者采购信用证项下的商品。后者则是在受益人交货和交单之后,并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通过将该信用证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议付行,从银行得到与信用证金额等额的价款(扣除议付费和自交单之日起到预计收到开证行付款时的利息)。
概括起来如下:
1、时间段不同——前者在信用证被利用之前;后者在信用证被利用之后。
2、性质不同——前者属于信用贷款,后者属于收益权的转让。
3、金额不同——前者最多只能贷出信用证金额的70-80%,后者这是得到信用证的全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