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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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8 00:13
从2017年7月1日以后,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释出通知。
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这无疑是利好的讯息。
一、适用物件广泛
根据通知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可见,该项*适用于绝大多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对于想购买商业保险、减少个税的劳动者来说,这无疑是值得考虑的选择。
二、2400元/年可做税前扣除
根据通知规定,个人或者用人单位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当年(月)计算应纳税额时给予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或者200元/月。
换言之,如果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当于个税起征点提高了200元,由3500元/月提高到了3700元/月。
三、用人单位出资购买仍然计入个人工资明细
根据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出资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用人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
由此可见,该项*可以帮助劳动者个人减少个税的缴纳,有利于增加劳动者个人的收入,而对于用人单位的影响并不显著。
四、操作注意事项
1.从劳动法和员工关系管理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可以出资为劳动者购买,劳动者也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双方也可以协商共同出资购买,对于双方而言有比较大的自主选择空间。
2.用人单位选择出资为劳动者购买的,显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内,是不能据此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及约定违约金的;要求劳动者退还出资的费用,同样也是无法获得法律认可和支援的。
3.作为用人单位将其作为“福利”给劳动者提供指导、方便,将会有利于提升企业在劳动者心目中的形象,何乐而不为呢?
目前国家的税优健康*是:
本人购买商业税优健康险,可以每个月税前抵扣200元,全年2400元;
初步计算每年可以少交70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几家大型的商业保险公司已经有了税优健康险产品;
《通知》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同时,《公告》进一步明确,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通知》指出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
同时《通知》指出,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你购买的保险每个月分摊下来超过200元,其实是相当于你的个税起征点提高了200元。
国家正式发文制定的,每年可抵2400元,折算到每个月可抵200元,起征点每个月可以提高到3700元。
只有购买的是税优健康险,才能抵扣个税。
大部分的税优健康险都是以团体形式购买的,阳光的可以个人购买。
如果想获得专业的保险咨询,可以私信、
市地税局作出*解读 常报全媒体讯 本月起,购买商业保险个税优惠试点*已在我市实施。市地税局12366热线近期接到许多市民关于保险抵扣个税的咨询,市地税局特别提醒,个人只有购买具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险,才能享受税前扣除*。
答:以前在3500元标准以下的没影响。5000以下的的多收入45元,一万以下的多收入150块,一年能省1800元,以此类推。
个税免征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考虑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不变,则个人将少缴纳个税45元,即(5000-3500)*3%。对于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原先在3500-5000元之间间的人而言,受益将是最大的。
根据公式:个人所得税=(工资一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一免征额)x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所得额ⅹ税率一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