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6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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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2:26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5%;
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三、缴存基数上限:20972元
四、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成都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5] 19 号) 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1、成都高新区、成都 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 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 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2、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成都住房公积金计算公式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怎样计算的?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缴存人应缴公积金的系数与工资之比,例如缴存人的工资是100元,应缴公积金的系数是3%,那么缴存人应缴公积金的数额就是3元。它和缴存人的工资基数、应缴系数都有关系。工资额和系数的增加或减少,应缴公积金的数额都会有相应的变化。
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文件】:关于2017 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有限期限】:1年
【执行时间】:2017年6月19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 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50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 法》(成公积金委[2013] 1号) 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 定,现将2017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 通知如下:
一、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 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 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 1号) 要求执行。 2017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972 元,缴存基数下限 按照《成都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 府发[2015] 19 号) 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成都高新区、成都 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 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 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下限为1380 元。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 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通过成都住房 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17年7月30 日前完成,确保职 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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