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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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9:36
法律分析: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网店经营者雇用刷客对同行商家进行恶评刷单,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76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网店经营者为了打击他人网店正常经营,雇用刷单人对其他网店进行恶意好评刷单,进而导致他人网店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交易受到处罚的,实际上就是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承担,但在审理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时,控方出示被告人电商平台销售数据及关联银行卡明细证明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数额的,被告人辩解电子数据记录的交易总额中有部分交易系刷单形成,此时人民*应将证明刷单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辩方;有客观原因辩护人和被告人无法收集刷单证据的,辩方应提供确切的证据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收集相应的刷单证据,协助查明被告人销售假冒产品的确切数量。刷单证据收集不能的,应当认定人民*用于指控被告人犯罪的电子数据确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