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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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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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6 15:52
交社保的财务处理分录具体为在借方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贷方记银行存款。计提时则借方记“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贷方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1、计提单位负担部分
借:成本费用相关科目(按受益人员所在部门确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从工资中代扣个人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缴纳社保(含单位负担的及个人负担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银行存款
计提社保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1.分配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应付由企业负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可能会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也有可能会被计入其他应付款。具体来说,在计提社保、实际支付社保的时候,会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在支付职工工资的时候,则计入其他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