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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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1 20:40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设3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
(二)*研究处。
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年度研究课题总体安排的建议;参与重大综合性调研,提出*措施建议;承担*性、理论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综合法规处。
承担重要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系统调研工作及工业、信息化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宏观指导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指导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投资与规划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
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对重点项目实施督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五)产业*处。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产业*和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建议;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符合产业*认定、工业行业准入和全省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委属行业协会工作。
(六)经济运行处(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提出有关*建议和近期*目标,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承担相关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镁、硼资源开发保护*和生产规划;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相关*,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产品的认定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八)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企业改革协调指导处(中直企业协调联络处)。
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按分工组织拟订全省有关非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措施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建议;负责与中直企业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产业集群发展处。
协调全省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定位,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协调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产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交通运输协调处。
负责全省综合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交通发展*;推进工业企业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协调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指导全省地方铁路、专用铁道、铁路专用线及企业自备车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春运等假日运输工作。
(十二)培训处。
参与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人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业和信息产业人才需求进行预测,指导相关企业引进外国智力,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干部的培训。
(十三)国际合作处。
参与拟订工业、信息化利用外资的有关*法规及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外商投资工业、信息化项目和工业、信息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全省工业、信息化企业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十四)医药处。
负责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医药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研究拟订行业的发展*和规划;指导医药工商企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参与医药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医药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依法负责省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经营特殊中药材和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十五)电力处。
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电力行业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省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拟订下达电力供需*计划,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拟订并实施电力增供扩销*;指导全省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管理;参与电力工业行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参与电、热价格调整和整顿等管理工作;指导农电管理*改革和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六)装备产业处(省汽车工业办公室)。
负责全省机械装备行业和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和发展,提出相关支持*建议;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七)冶金处。
负责全省冶金(钢铁、有色、黄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稀土行业发展。
(十八)石油化工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省石油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受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和农药批准证书的申请,并进行考核上报;承担辽宁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轻工处。
负责全省轻工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二十)纺织处。
负责全省纺织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二十一)建材处(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负责全省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参与行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推进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全省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二十二)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
(二十三)软件服务业处。
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二十四)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办公室)。
拟订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和指配;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对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信息安全协调处。
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二十七)军工投资和科技管理处。
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军工行业经济运行综合统计分析;组织本地区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和申报,参与军工投资项目的审计验收;监督管理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和军品配套能力;组织军工基础科研和民口军品配套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推广和国防专利、知识产权管理及产学研结合工作;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事项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地方保障;指导武器装备质量、技术基础工作,管理相关计量技术机构;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动员工作。
(二十八)军工资质认证和军民结合产业处(省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转化和产业发展,指导军转民和军工民品发展,推进军民结合;指导军工单位*改革,推进军工结构调整;指导并监督军工单位的安全保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审查、审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组织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船舶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九)军工安全和民爆器材管理处(省核事故应急办公室)。
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军工、民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相关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拟订核应急规章和标准,负责建立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组织全省核能安全和核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出省核应急准备资金的年度预算;组织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和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核军工单位生产重大事项;承担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按分工协管军工单位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