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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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22:47
提存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拒绝接受,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债务人不能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其债务履行的标的物可以依法送交有关部门替代履行的制度。代管是代表他人履行的方法。代管后,合同终止。我国民法典对此也有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及时解决债务纠纷,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及存在于法的本质中,具有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条件,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代管实施后,对债务人、债权人和代管机构都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22:47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公证处是接受和转交提存物的部门;提存公证的原因是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提存公证的结果是一旦提存的物交到公证处,债权人或担保人即失去了对提存物的控制权,当给付条件成就时由公证处将提存标的物交付债权人;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为:一是债之消灭及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二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
【法律依据】:
《提存公证规则》第二条,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