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4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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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3:23
为高校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依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各高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公示结束后,由各高校每年10月31日前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主管部门或省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备案。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财政厅(局)在接到各高校上报的国家助学奖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名单后,于15日内将资金全部拨付给高校。
扩展资料:
国家助学奖学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
2、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
参考资料来源:平昌县*-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