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5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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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7 22:12
法律分析:儿媳户口投靠公婆,需要公婆一方派出所的接收证。有了接收证,就可以回家迁出户口,由落户户口的户主带着户口本、身份证但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持个人申请、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迁入地*机关领取《入户审批表》。然后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分)局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后开出《户口准迁证》。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