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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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05
对我市一至 四级工伤 人员 伤残津贴 等 工伤保险 待遇标准作出调整。 济南 市工伤保险待遇新的待遇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待遇调整涉及一级至四级工伤职 工伤 残津贴、生活 护理费 和工亡职工 供养亲属抚恤金 3项待遇: 一、伤残津贴 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抚恤金 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三、生活护理费 以济南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5333为基数,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本次全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伤残津贴平均增长171.5元,增幅为6.2%左右,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保障了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