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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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29
债权人向*申请破产重整的,人民*收到申请后,应该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所以申请破产重整的期限是15天。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