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公司法人股东互相借款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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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9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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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1 19:53
如果借款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相互之间可以拆借资金。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对于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持肯定态度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在日常实际中,由于购买产品设备、资金周转需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原因,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十分常见,而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和重要关联人,同样也可能存在资金短缺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允许股东借款吗?
一、法律对股东借款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按照股东的类型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借款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在2015年9月1日以前,我国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就是说公司不得借款给法人股东。但2015年6月份通过的《最高人民*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相互之间可以拆借资金。因此,如果法人股东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借款的,该借款行为合法有效。
第二种情形是自然人股东。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未禁止自然人股东向其所投资的公司借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持肯定态度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该自然人股东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禁止公司向其提供借款。具体到上述借款合同,股东甲是自然人股东,也并非高管或董事,其与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二、作为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 国家工商总局2002年第180号文中明确规定:“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另外根据新修订的《注册资本管理规定》,抽逃出资罪仅适用于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
三、公司将资金借给股东,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 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章程或公司制度没有特别规定,公司借款给股东并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但对于上市公司,需要考虑股东借款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等问题,因此一般需要先由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定,并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向高管人员借款禁止】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法允许股东借款吗,这一问题首先要根据股东的性质种类来判断,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在2015年9月之前是不允许的,之后则可以借款,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只要其身份不属于高管或董事,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向公司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