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1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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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23:56
当事人不服一审行政判决依法上诉,二审*经过审理后会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不同种类的判决或裁定,现简要归纳如下: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作出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判决。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存在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五、一审不予立案或裁定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依法立案或继续审理。六、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七、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适用于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