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1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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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21:50
1.符合国家和四川省计生*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奖励。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可予以适当奖励。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