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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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4:37
要了解商标商标异议制度,首先要对南京商标注册流程有个初步的了解,注册商标大致分为以下四个阶段,注册申请→商标局审查(通过便公告否则就驳回)→公告期(此期间内可以提异议)→核准注册(3个月无异议即核准注册),也就是说,可以提异议的商标都是商标局审查通过的商标,但商标局审查也难免会有疏漏,因而设立异议制度引入了社会公众对注册商标的审查。
商标法三十三条规定:“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由此提起异议的商标大致可分为两种
第一种,违反绝对禁止注册事由(商标法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申请注册,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对异议商标提出异议,因为商标本身就是不允许申请注册的。
第二种,违反相对禁止注册事由(详细参见商标法第十三、十五、十六、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哈)申请注册,这类商标的注册会侵犯某些特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因而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
绝对禁止注册的主要是因为商标名字起得比较拽或者没有显著性不能区分商品来源。而哪些构成相对禁止注册理由呢?一般情况下,相对禁止注册事由主要包括,复制、模仿、翻译在中国注册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代理人或代表人及其他关系明知在先商标而抢注;冒用他人地理标志;同已注册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注册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外观设计权等权利或者抢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详细的可以看下面的法条)
另外,何谓在先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在先权利人是权利所有人诸如商标权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人,通常都是清晰明确的,但利害关系人却往往难以确定,《商标评审标准》也只是概括性规定了三类:1、在先商标权及其它在先权利的被许可使用人。2、在先商标权以及其它权利的合法继受人。3、在先商标权的质权人。总之只要和在先权利有利害关系的都可称为利害关系人。
商标异议可以由哪些人提出?首先要判断是否有充足的异议理由,其次对于违反绝对禁止事由的,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对于违反相对禁止事由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可以提出异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4:38
在异议期内,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或者个人,均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他们既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异议书应写明:1、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初步审定编号、类别、指定使用商品、《商标公告》期号和公告日期;2、引证的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商标的名称、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或者审定号;3、详细陈述提出异议的理由。异议必须用书面形式提出,向商标局寄送正副本各1份。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4:38
商标异议的流程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