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1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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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4:22
您好,是有可能违法的,一是饲养的动物违法;二是在饲养的过程中导致的损害责任
一、有些动物本身是不能在家作为宠物饲养的
1、犬类。不同城市都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了禁止饲养的犬类和区域。比如说藏獒、斗牛犬等大型犬和烈性犬,都属于管理区范围内的禁养犬。
2、鸟类。例如画眉,2021年2月5日被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二级保护动物,现在也不能家养了。还有属于三有动物的,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就涉嫌刑事犯罪。
3、鸡鸭鹅。属于家畜家禽,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若执意饲养,相关部门可以没收和罚款。
二、民法典中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参考文章:
“家里饲养下列宠物,属于违法行为,包括麻雀”,来源: 法律智囊团 ,网页链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4:23
非法养狗,如果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狗恐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可以给予治安处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4:23
有关部门可能作为法律依据的是《动物防疫法》或《传染病防治法》。首先明确,患有新冠的宠物无法适用这两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