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2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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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16:42
第一章 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地位和作用第一条 高校出版社是我国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等教育出版工作的重要基地。高校出版社是高等学校中的学术性事业单位。第二条 高校出版社要依靠高等学校师资队伍较强,教学科研工作基础较好,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国内外学术交流比较广泛等有利条件,出版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和科研著作,为促进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提高我国的教育、科学、文化水平作出贡献。第二章 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出版方针和任务第三条 高校出版社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传播一切有益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发挥学校的优势和特色,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四条 高校出版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出版反映各种不同学派、不同学术观点、不同风格特色的著作。第五条 高校出版社要把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用书放在首位。要根据我国高等教育多层次、多规格及多种办学形式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有计划地出版各种教学用书。第六条 高校出版社要把出版科学著作作为重要任务,重视出版专家、学者的学术著作;鼓励中青年教师著书立说,积极出版其中有见地和有价值的著作;有计划地整理出版我国科学文化遗产;有选择地翻译出版有参考价值的国外文化、科学著作,积极、稳妥地翻译出版一些学术水平高,确有特色的教材和学术著作。第七条 高校出版社要立足本校,面向全国,出版本校教师的著作,同时根据主管部门确定的分工和安排,出版其他的高等学校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工具书、古籍整理研究和学术著作,以及出版某些符合本校性质、任务和范围的其他图书。第八条 出版物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坚持质量第一。要从思想内容、科学水平、文字图表以及装帧设计、校对、印装等各方面,努力提高质量。第九条 出版物要严格遵循党和*的各项*、法令和有关规定,严格保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出卖书号。第十条 高校出版社要加强出版工作的目的性和计划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好选题规划和年度出书计划,经学校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管理部门备查。第三章 高等学校出版社的队伍建设第十一条 高校出版社必须建立一支有社会主义觉悟、熟悉业务的编辑、出版、印刷、发行和经营管理人员的队伍。这支队伍应有必要的数量和较好的素质,但必须力求精干。第十二条 编辑工作是整个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是保证和提高出版物质量的关键。高校出版社必须建立和健全编辑机构,加强编辑队伍的建设。第十三条 配备编辑应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逐步形成一支学科、专业技术职务和年龄结构合理的编辑队伍。要选聘*思想和学术水平较高、文化科学素养较深、知识面较宽、有编辑工作经验、热心出版事业的专家、教授担任总编辑。要选调一批具有大学以上文化水平、专业基础好、文字能力较强、思想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专职编辑。要从新毕业的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选拔合适的人才,不断充实编辑队伍。可根据需要,聘请一批兼职编辑。第十四条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切实解决好出版社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问题,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作好任职资格评审和聘任(或任命)工作。第十五条 要有计划地加强高校出版社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各类人员都要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第四章 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第十六条 高校出版社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应与本校的师资力量、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