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9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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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3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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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6:17
(500-15+10)=123.75
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免税,招待费要调增10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6:17
楼主您好 ~
(500-15-300)*0.25=46.25
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需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扣除。
所以得出上述结论。
希望能帮到您~追问谢谢 不过答案不是这个 是123.75
追答哎,失误了~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