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内容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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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3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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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4:23
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资源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对规划区内各类土地的不同利用方式及其结构、分布进行包括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及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和掌握土地资源特点,估价土地利用潜力,为调整用地结构,平衡各部门用地矛盾及土地开发提供依据。
(二)确定规划的目标: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确定土地利用的基本目标和方针。基本目标,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要达到的规模和水平以及为达到这样的规模和水平,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土地需求量或用地优先安排次序。土地利用目标须经上下级、各用地部门反复协商、多次协调确定,贯穿于规划全过程。
(三)进行土地供需分析:是指对规划期内人口及各类用地需求进行预测。人口规模直接影响到各类用地的规模及其配置。因此,人口和用地需求预测必须准确。农业、交通、能源、城建、水利等国民经济各部门必须提供本部门规划期内用地预测报告及图件,为土地需求预测提供基本的数据依据。
(四)划分土地利用区域或进行土地利用分区:根据土地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土地利用问题的共同性以及保持行政界限的完整性等因素,将规划区内分为若干地域或者土地利用区域,确定各个地域或分区内的土地利用方向及土地利用结构等,划分地域或者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应当注意与国土规划协调。
(五)编制规划供选方案:编制规划方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部分,是在上述各项工作基础上进行的,重点是解决各主要部门的用地面积、结构与布局的控制指标,土地利用的方向与方式。规划方案中涉及的规划年限一般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一致。目前开展的总体规划定型到2000年。
(六)实施规划的措施:主要指为保证规划目标实现需要采取的具体对策。通常情况下,为保证规划实施,都需要提出行政、经济、技术以及*法规方面的措施。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所采取的措施也不一样。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第14条的规定,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1)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2)协调各部门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3)逐级分解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重点确定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和基本农田等重要用地的区域布局;
(4)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省级规划应当实现省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重点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地级规划应当重点安排好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合理划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第15条的规定,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主要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分析土地利用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土地利用动态变化规律,土地利用结构和分布状况,阐明土地利用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2)确定规划目标。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供需趋势基础上,提出土地利用远期和近期目标;
(3)土地供需分析。分析现有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预测各类用地可供给量;分析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业发展规划对用地的需求,预测各类用地需求量;根据土地可供给量和各类用地需求量,分析土地供需趋势;
(4)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根据规划目标、土地资源条件和区域生产力布局,提出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原则,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确定各业用地规模、重点土地利用区的区域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布局;
(5)编制规划供选方案。根据土地利用*措施和保证条件,拟定供选方案,并对每个供选方案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推荐方案;
(6)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