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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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1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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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5 07:39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许可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网约车营运行为对保险免责的认定
1、保险公司在车辆保险业务中亦根据前述车辆管理规定,将被保险车辆分为家庭自用和营运车辆两种,并设置了不同的保险费率,营运车辆的保费接近家庭自用的两倍。在保险合同约定中,保险费与车辆的危险程度是对价关系。如果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超过订立保险合同时的情形,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保费。由此,相较于家庭自用车辆,营运车辆的运行里程多,使用频率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自然更大,会明显增加投保车辆危险程度。
2、依照现行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又未及时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这是保险人的法定免责条款。
3、如将自用车擅自营运,又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且在营运行为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损伤,因此*依法判决人保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不负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