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1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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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19:23
房屋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具有以下特点: 1、登记备案对租赁 合同的效力 并无任何影响。不同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因为,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需由出租人将出租物交给承租人,或由承租人将租金交给出租人; 2、登记备案不具有 对抗第三人 的效力。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并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种登记只是基于管理城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的、基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的目的、基于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和国家税费的流失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行业管理手段,不涉及合同的对抗效力。这一点与房屋买卖、房屋抵押不同。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需要的文件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 房屋所有权证 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