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4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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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5 06:21
法律分析: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