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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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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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5 10:52
1.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开户单位根据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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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5 10:53
财务制度:主要是针对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制定的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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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5 10:53
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规定有:
1、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送存银行确有困难,由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企业可以在现金使用范围内支付现金或从银行提取现金。
3、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注明具体用途,并由财会部门负责签字盖章后,交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取。
4、企业不得坐支现金。坐支现金是指企业直接从自己的先进收入中支付现金的做法。
5、因采购地不同、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急需使用现金的,企业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后方可予以支付。
6、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即不得“*私存”;不准保留账外*,即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7、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8、其他规定,如实行“钱账分管”等。
银行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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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09:55
1.开户单位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开户单位根据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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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09:55
财务制度:主要是针对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制定的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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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09:56
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规定有:
1、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送存银行确有困难,由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企业可以在现金使用范围内支付现金或从银行提取现金。
3、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注明具体用途,并由财会部门负责签字盖章后,交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取。
4、企业不得坐支现金。坐支现金是指企业直接从自己的先进收入中支付现金的做法。
5、因采购地不同、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急需使用现金的,企业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后方可予以支付。
6、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即不得“*私存”;不准保留账外*,即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7、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8、其他规定,如实行“钱账分管”等。
银行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