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的要求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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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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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0:35
1、申请与初审
宅基地申请人应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并对宅基地位置进行初选。
2、表决与公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理申请后,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3、审核与测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村民委员会审核。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乡镇*。乡镇*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实地测量核查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核对确定其现状地类等,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审批与公告
乡镇*经审核认为符合审批条件且属于其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予以审批,并同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由乡镇*呈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审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书面征求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出审查意见报市县*审批,经市县*同意后,由乡镇*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宅基地申请经市县*或乡镇*审批后,由属地乡镇*在村集体公共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7日。
5、登记与颁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持审批材料向市县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不动产权登记颁证。
材料目录
1、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表;
2、个人用地申请书;
3、一户一宅证明(村小组、村委会);
4、土地来源证明及村代表同意签名(村小组、村委会盖章);
5、承诺书;
6、户主农村户口薄,户主身份证(核对原件存复印件);
7、宗地图(提供有坐标的宗地图);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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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00:35
1、申请与初审
宅基地申请人应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初审,并对宅基地位置进行初选。
2、表决与公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理申请后,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
3、审核与测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村民委员会审核。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乡镇*。乡镇*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实地测量核查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核对确定其现状地类等,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审批与公告
乡镇*经审核认为符合审批条件且属于其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予以审批,并同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由乡镇*呈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审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书面征求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出审查意见报市县*审批,经市县*同意后,由乡镇*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宅基地申请经市县*或乡镇*审批后,由属地乡镇*在村集体公共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7日。
5、登记与颁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持审批材料向市县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不动产权登记颁证。
材料目录
1、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表;
2、个人用地申请书;
3、一户一宅证明(村小组、村委会);
4、土地来源证明及村代表同意签名(村小组、村委会盖章);
5、承诺书;
6、户主农村户口薄,户主身份证(核对原件存复印件);
7、宗地图(提供有坐标的宗地图);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