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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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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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3 22:08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相关
法律以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 2020 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
次招生工作。
经教育部批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
合作设立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
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华北
水利水电大学负责招生、培养、就业等工作。
第三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
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
录取。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 136 号(龙
子湖校区) ,邮编:450046;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 36 号(花园校
区) ,邮编:450045。
第二章 学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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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以下简称学校) ,
部标代码 10078。学校起源自 1951 年创建于北京的**
水利部水利学校,1954 年更名为水利部北京水利学校。1958 年
北京水力发电学校、北京水力发电函授学院并入,成立北京水利
水电学院。1969 年迁至河北省磁县岳城水库办学,1971 年更名
为河北水利水电学院。1977 年迁至河北省邯郸市办学,1978 年
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990 年迁至河南省郑州市办学,2000
年整建制由水利部划转河南省管理。 2009 年水利部与河南省*
签署共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战略协议。 2013 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
电大学。
学校是一所以水利电力为特色,工科为主干,理、工、管、农、
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占
地面积 2335 亩,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
外国留学生 34100 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 2376 人,其中专职教
师 1707 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 230 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785
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2 人,全国模范教师 3 人,省优
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模范教师和优秀教
师 45 人。
学校设有水利学院、电力学院等 24 个教学单位,黄河科学研
究院、水文化研究中心等 118 个研究机构。水利部水务培训中心、
水利部电大开放教育办公室设在学校。学校是国家首批硕士学位
授予权单位,是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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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2 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
力建设工程高校。2016 年获批水利部“国家水情教育基地” 。学
校以国家“双一流”建设和河南省高校分类发展为契机,立足河
南,面向全国,持续巩固提升本科教育基础地位,积极发展研究
生教育,大力拓展国际合作办学,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水
利电力事业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撑。
学校面向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现有 68 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包括 9 个国家级、省级卓越计划建
设专业,15 个国家级、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7 个国家级、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拥有 14 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3 个博士学
位授权一级学科,34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第六条 建校 69 年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 30 万多名高级
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包括国家部委*、*水电部队将
军和省部级领导近 20 名,全国道德模范获得者吴新芬,第五届
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优秀大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十
余项荣誉称号的孟瑞鹏, “雨果奖”获得者刘慈欣,组建“中国蓝
天救援队”的安少华等各领域杰出校友,彰显了学校“下得去,
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水利科技先进集体” 、 “全国高等院校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
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并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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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近年来先后荣获“最具就业竞争力的
10 张河南教育名片”、“全国大学生就业最佳企业评选优秀组织
高校奖”和“全国毕业生就业 50 所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
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
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
备、场所、设施。
第八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
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负责对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
层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
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
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会议研究确定
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
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 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
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
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
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
衡。
第十二条 2020 年,学校面向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规定。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
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
清、专业清”原则。 (本章程所说“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
向或专业大类。大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执行。 )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规定确定先
后顺序,如所在省没有具体要求,我校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
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
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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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确定先后顺序规则同上)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
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
照试点省(自治区、 直辖市)有关规定已提前确定了拟招生专业 (大
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以
上各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学生综合素质
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
市)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港澳台侨生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
办公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俄语”专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外语
语种为英语、俄语的考生;中英、中韩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收外
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除以上特殊说明的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
语语种*。但因为学校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汉
语国际教育”专业小语种方向除外) ,凡被录取考生应当以英语作
为外语必修课程,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
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
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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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文化考试及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专业统一考
试。我校2020 年不在各省组织专业校考或单独测试。
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凡投档进入我校
阅档范围的考生,按照我校排序规则排序后进行阅档及确定录取
专业或退档。
我校排序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
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占
40%、专业课成绩占 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以此综合分数为据
排序,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本章程所说
“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向或专业大类。 )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
学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信息网及其它官方媒体及时向社会
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
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的考生,学
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教育部及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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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河南省发展
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
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
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
生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勤、补、减、
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同时
建立“三位一体”大学生健康救助体系。
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
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学生奖学
金”、“优秀学业奖学金”、“积极进取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杰出校友奖学金” 、 “优秀新生奖学金” 、 “国防奖学金” 、 “孟瑞
鹏奖学金”等;设立有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有相对稳定的学
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有临时困难补助救补机制等。
第二十五条 新生(含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入学注册
后,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完成规定的学
业任务并考核合格的,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
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可根
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自愿申请跨学科修读双学士学位,完成双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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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取得主修专业学
位资格,满足双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批准文件和中外
双方合作办学协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各专业,学生
修完外方学校要求的学分,符合外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颁发外方合作办学学校学士学位证书。中英、中韩合作办学各专
业,学生修完外方学校要求的学分,并到外方高校进行一定时间
的学习后,符合外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外方合作办学
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我校从今年起加入“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 。该计划
为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要求学生后两学年如无特殊情况必须
赴外方合作学校学习,不接受无出国交流意愿的学生报考。参加
本项目的学生在注册时需签署入学承诺书。该项目的合作模式为
“2+2” 。即学生第 1、2 学年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习,第 3、4
学年赴澳方合作大学学习,中澳双方学分互认。在学习期限内同
时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我校本科毕
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澳方合作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所获
证书分别与中澳双方在校生的证书一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
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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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
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 136 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行政办公楼 626 房间
邮编:450046
录取咨询电话:0371-65790702
传 真:0371-65577818
招生网址:http://www5.ncwu.e.cn/zhaoshengwang/
电子信箱:hbsyzs@ncwu.e.cn
招生办官方微信:hszsbgs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