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才房购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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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1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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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20:5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健全人才安居服务机制,营造有利于吸引和培育人才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人才安居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人才安居的协调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研发人才的范围界定和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指导市属人才住房运营机构、各镇街(园区)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确定人才住房的供应对象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范围。
东莞市人才安居主要特点?
(一)重点明确七类人才安居措施,覆盖各层次人才
在现有特色人才、新就业人才安居*的基础上,《安居办法》增加顶尖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和新入户人才的安居措施,覆盖高层次、基础型等各层次人才。
(二)建立健全人才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
长期以来,人才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一直未有明确的*文件支撑,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关系模糊,为此,安居办法明确了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配租配售等具体规定。
综上问题所述,东莞人才房购买条件已经给出,并且人才购买房屋还享有*,要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法律依据:《安居办法》适用范围包括: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与东莞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合同但符合安居对象条件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社保证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务协议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