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办理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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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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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8 18:16
车险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投保车辆行驶证;
2、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
4、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5、车辆合格证、新车购车*;
6、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的);
7、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约定驾驶人员的);
8、购车*或固定资产入账凭证(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
9、投保单;
10、上年车险清洁保单(申请无赔款优待的);
11、单位证明及个人委托书(个人车辆单位使用的)。
办理流程
1、准备办理车险必备材料;
2、验车后要填写保单;
3、确认无误后交保险费。
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也称作汽车保险。它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汽车保险种类分商业险和交强险,交强险是必须要交的费用,商业险又包括车辆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商业险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商业险则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购买。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