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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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1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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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4 08:06
医保报销比例为85%,如果超出基本限额,那么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的比例进行。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
(1)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800元;*医疗机构为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为28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60元;*医疗机构为1120元。
(3)广州外来工基本医疗(也就是购买了广州外来工医保的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00元;*医疗机构为800元。
在广州住院报销比例(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住院报销比列)
1、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个人自付1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3%,个人自付7%;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9.5%,个人自付10.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6%,个人自付14%。
3、外来从业人员(外地户口购买广州外来工医保):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72%,个人自付28%;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8%,个人自付32%;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4%,个人自付36%。
备注:(1)在职职工指:购买了广州市职工社保的人员。
(2)一级医院指社区医院、相对低级医院。*医院指国家三甲医院,如广东省人民医院,中三一院等。
(3)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意思是指:当住院的费用超过以上标准时,超过的部分才可以报销。
广州市门诊报销比例(在广州看病,医疗保险报销比列):
普通门诊待遇:1在职职工(购买了广州市职工社保的人员)与退休人员,社区医院报销65%,其他医疗机构报销50%。
2灵活就业人员(指:广州市户口的人员自己去社保局购买社保)与外来从业人员(购买了外来工医保的人员),社区医院报销55%,其他医疗机构报销40%。
法律依据: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