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联保可以报销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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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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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9 11:39
西湖益联保报销范围为:
1、大病保险补充医疗费用保障:具体指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或指定疾病门诊治疗期间,浙江省医疗保险目录内自付费用、乙类自理费用、特殊药品费用,PET-CT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费用,起付线与大病保险起付线一致,支付比例为80%,保险金额为120万;起付线高于13000,降至13000,45%的连续保险,30%的非连续保险;
2.医疗保险外药品、诊疗项目、材料补充医疗费用保障:扣除0.7万免赔额后,分为两种责任。一是医疗保险外药品费用0.7万至3万部分可报销65%,3万以上部分可报销75%,保险金额为100万;二是医疗保险外诊疗项目和材料补充医疗费用可报销50%,保险金额为20万;
3.特定肿瘤和危重创新药品、耗材、诊疗项目医疗费用保障:一是特定肿瘤危重创新药品和耗材免赔1万元,报销60%,保额50万元;另一种责任是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0免赔,报销50%,保额15万;
4.罕见病专用药品医疗费用保障,扣除1万免赔额后可报销60%,限额10万。
西湖益联保报销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很方便,可“一站式”结算,也能零星报销,对于28种创新药、耗材以及3种罕见病专项药品还能申请药品直付和预约送药上门的服务,药品费用报销可直接在“西湖益联保”公众号上申请。“一站式”结算和零星报销结算。
1、“一站式”结算。如果被保险人在2021年1月-3月1日期间内发生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在交费期后,保险公司会联合医保局,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将应由保险公司公司报销的费用转到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中。之后医保结算信息系统升级完成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西湖益联保责任范围内的费用也能实现一站式刷卡结算。
2、零星报销结算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一站式结算的条件,则可以实行零星报销。被保险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点报销。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