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7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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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2:33
法律分析:根据立法法第97条第一款第一项,全国*常委会有权撤销与*、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若是省级*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那么根据第三项,本省级*也有权撤销“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立法法第99条第一款、第二款,一切国家机关、团体、组织、个人均有权向全国*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与*、法律(这里不再包括行*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其中只有*、**、最高法、最高检、各省级*常委会的审查请求,全国*常委会必须研究、回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七条 全国*常委会有权撤销与*、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若是省级*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那么根据第三项,本省级*也有权撤销“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第九十九条 一切国家机关、团体、组织、个人均有权向全国*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与*、法律(这里不再包括行*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其中只有*、**、最高法、最高检、各省级*常委会的审查请求,全国*常委会必须研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