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8 07:0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12
你好,同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犯有两种罪的,这种情况下需要判断两种罪名的关系,如果两罪存在牵连或者吸收关系,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择一重罪处理。如果两罪之间不存在牵连或者吸收关系,相互之间互相独立,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需要进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69条对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即: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12
从法律理论来讲,这属于法律竞合关系,一般按照比较重的犯罪处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12
如果是同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在学理上叫想象竞合,最后按照更重的罪名处罚即可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13
你好,如你所述,按照法律规定分别判处刑罚,然后合并执行就可以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0:14
两罪并罚,一并处理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