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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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7:10
法律分析:一、办理:逝者遗体入炉10分钟后,逝者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逝者身份证原件、火化收费票据原件(《深圳*专用*》)到火化证明办理窗口办理。
二、受理:接件受理人员1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承办人符合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承办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承办人要补正的材料。
三、审核:受理后,审查人员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审批:根据审核人的审查结论即时作出准许或不予准许的决定。
五、办结:当场符合条件的,出具证书,加盖公章。
六、当场领取。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机关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