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6 06:3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1:23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房产属于个人私有财产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在人们买房之后对于这些房子是有着绝对的拥有权的,但在上海却发生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那就是当地一位男子二十年前买的别墅如今却住上了其他人,这在法律层面上是严格不允许的。据了解该男子名为秦先生,虽说秦先生在买房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住过,但只要房子还没有转让出去,就属于秦先生财产的一部分,从逻辑上来看他的房子是可以要回来的,但实际上这些别墅已经被房地产商私自售卖了出去,要回来的可能性是极小的,唯一的可能就是房地产商对秦先生进行赔偿。
以目前的信息来看,这些房子是房地产商未经秦先生同意私自售卖出去的,这也意味着买房者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进行购买,从对错的角度来看秦先生与购房者双方都没有过错,全部责任都在房地产商身上。在这种情况之下让购房者搬离别墅明显是不切实际的,毕竟购房者在买别墅时也支付了大量的资金,因为房地产商的过错就让无辜的购房者搬离住所也并不合理,所以说秦先生要回房子的可能性并不大。
虽然说秦先生不一定能要回他的房子,但是是可以通过起诉来要向房地产商要回房款的,这个办法也能够将秦先生的损失降到最小。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房地产公司明显违背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未经别墅主人的同意之下就私自将别墅售出,并且将售房资金收入公司的囊中,而此前秦先生是对这件事毫不知情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只要秦先生起诉就必然能够将房款全额要回来,房地产公司进行赔偿也是板上钉钉的事。
综上所述,对于这件事我的看法是秦先生将房子要回来的可能性极小,毕竟在此案中购房者与秦先生都是受害者,并且购房者在购入别墅时是被房地产商所蒙蔽,自身对于事情的*同样是一无所知,所以说房地产公司负此事的全部责任,理应向秦先生支付全额房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1:24
房子应该是要不回来了,但是他获得了经济赔偿,网友们再遇见买房子这种问题,可千万不要忘记过户,有证在手才行啊。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1:24
我觉得,能要回来。因为,别墅是这位男子买的,这位男子有权利要回来他的房子。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1:25
我个人觉得他的房子很难要回来的,因为没有写名字,也就没有证据证明这个房子是你的,所以我个人觉得他的房子基本上是要不回来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1:26
肯定还能再要回来,因为这个房子本来就是他的,他持有房产证等相关文件就可以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