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7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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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5:52
意义:耕者有其田制度是鼓舞农民投入无产阶级*的根本动力。大大提高了农民阶级的*积极性,成为中国无产阶级*胜利的重要原因之一。
“耕者有其田”是消灭土地剥削,但实行的方法不同于苏联的农业集体化*,是实际上的土地私有制。
但是,“耕者有其田”不是封建的土地私有制,而是*的土地私有制。它彻底消灭了中国两千多年以来的封建的、剥削性的土地制度,把大量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为新中国成立后的迅速工业化奠定了基础,也赢得了农民阶级的支持。
扩展资料
具体办法:
1928年5月,井冈山根据地开展了土地*,12月,*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
1931年2月,*在《给江西省苏维埃*的信》中,明确地提出了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要求各级*发一布告:“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的田,这田归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外,均归农民所有。”
这个意见在各根据地得到贯彻。
1933年6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人民委员部发表布告,宣布土地归农民私有。
1947年9月,**在西柏坡村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确认人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凡人民分配得到的土地归各人所有,由*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如身老孤寡、家无劳力等)可以出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