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80岁老人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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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0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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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5 03:11
1.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中度失能按不低于150元/月·人、重度失能按不低于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2.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通过*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个人发放的护理、服务补贴。
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各级*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以上*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益保障工作。
高龄津贴是什么
1、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2、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第二条实行高龄津贴。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