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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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1:01
(1)丢失车票的旅客须主动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 (2)经列车工作人员查验旅客本人、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购票信息一致,由列车长办理挂失补办服务,仅核收手续费,票面标注“车票丢失”字样;在列车上未查询到购票信息的,先办理补票。到站前,列车长核验席位使用正常的,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 (3)旅客到站后,须主动向出站口车站工作人员声明,并配合车站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在列车上查询到已购车票的旅客,凭票面标注“车票丢失”字样车票、客运记录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出站检票手续,车站收回客运记录,列车核收手续费不予退还。在列车上未查询到购票信息而补票的旅客,应在到站后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后补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由车站工作人员核实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日期、车次等原票、后补购票信息,以及有购票记录,已购车票有效后,退还后补车票与原票乘车区间一致部分的票价和列车补票手续费,并核收手续费,收回客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