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人和遗嘱继承人同时死亡怎么处理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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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3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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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23:40
遗嘱的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无法继承遗嘱内容,所以立遗嘱的人也就是父亲的财产将会由正常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即父母、妻子、子女,这些人平分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23:40
相关机构或相关亲属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23:40
您好,您的情况属于,父亲立遗嘱将财产给自己的女儿,但是女儿和自己在一场意外中同时去世的情况。那么遗产的处理思路大致如下:
遗产如何处理的前提,需要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死亡顺序。存在以下三种可能情况:
第一种,如果父亲先于女儿去世,那么父亲的遗产按照遗嘱,留给自己的女儿,但需要注意,此时女儿在父亲死亡后,遗产还没处理完毕前死亡,会发生一次转继承,若女儿没有订立遗嘱,那么女儿从父亲处继承的遗产,由女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和子女来继承。
此处的父母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您描述女儿主要是由后一任妻子抚养长大的,那么父亲和后一任妻子再婚后,女儿和后一任会形成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所以最后遗产一般是在女儿的生母、女儿的继母和女儿的丈夫(若在)之间分配。
第二种,如果女儿先于父亲死亡,那么由于父亲遗嘱中确定的继承人已经死亡,那么遗嘱就归于无效,所有的遗产在没有其他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父母和子女来继承。
同时,由于女儿是先于父亲去世,可能会发生一次代位继承,也就是由女儿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女儿的位置,来继承父亲的遗产。所以此时的遗产在父亲的现任妻子、父亲的父母和女儿的孩子(若存在)之间分配。
第三种,如果无法确定先后的死亡时间。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的,推定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此时父亲和女儿都是有自己的法定继承人的,但父亲的辈份高于女儿,所以推定父亲先死亡。那么遗产的继承顺序和第一种情况的分析处理是相同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