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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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3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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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4 03:00
新冠风险等级划分3个等级
1、低风险: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2、中风险: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3、高风险:累计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
2020年2月,国家卫健委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总的来说,疫情高中低风险区域划分标准是根据一个街道或是社区14天内有无新冠的确诊病例、有多少确诊新冠病例,进行划分高中低风险等级地区,同时具体划分标准需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转变进行适时调整。
一、防控措施
1、对于高风险区采取封控措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2、低风险区域实施防范措施,即“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二、解除标准
1、高风险区:无新增感染者连续5天,降为低风险区域。高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及时解封。
2、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没有高风险区,低风险区域改成常态化防控。
三、风险区外溢人员管控措施
1、高风险区: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隔离要求为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赋码管理。隔离的第 1、3、5、7 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2、低风险区域:流入地对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3天以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查(3天2检)。
注:风险区外溢人员管控措施适用于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员流动,各省辖区内高、中风险区外溢人员管控措施由各地制定。
法律依据: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一、针对风险人员的隔离管理期限和方式,第九版防控方案提出,将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隔离管控时间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前不要求双采双检;将密接的密接管控措施从“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二、围绕封管控区和中高风险区划定标准,第九版防控方案将两类风险区域划定标准和防控措施进行衔接对应,统一使用中高风险区的概念,形成新的风险区域划定及管控方案。
三、为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要求,第九版防控方案明确,加密风险职业人群核酸检测频次,将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核酸检测调整为每天1次,增加抗原检测作为疫情监测的补充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