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2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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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23:11
因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商誉的价值在纳税时不予确认。也就是说,从税法的角度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构成应纳税价值的暂时性差异。
对于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导致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规定与商誉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确认的原因如下:
一是确认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即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减少,企业应当增加商誉价值。
其次,商誉本身是企业合并成本在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分配后的剩余价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的进一步增加将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扩展资料:
递延资产的评估:
1、递延资产未来要产生效益的时间,应作为对其评估的主要依据。如果在评估基准日后,没有尚存的资产和权利时,只是因为数额过大才采用分期摊销的办法,不应计算其评估值。
2、递延资产在未来单位时间内可产生的效益或可节约的货币支出额。
3、递延资产发生时预付费用的数额、预付费用取得某项服务权利持续的时间、评估基准日后该项服务权利尚剩余的时间。
4、递延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所能产生的效益,是否需要考虑其货币时间价值,主要应根据新的产权主体在未来受益期的长短。
5、一般来说,在一年以内的不予考虑;超过一年的,视其具体内容,数额大小,以及市场行情变化趋势而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递延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