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村级干部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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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2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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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8 00:36
如何预防村级干部职务犯罪
——以马山县危房改造中村级干部受贿案为例
一、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广大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经济得到进一步发
展,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民收入逐年提高,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已经成为当前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村级干部在实施退耕还林、扶贫开发、危房改造、能繁母猪补贴等涉及惠农资金项目之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严重影响了党在农村政权的形象,影响了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
马山县就曾经发生过多起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特别是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时有案件发生。作为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马山县是*危房改造*的受惠县之一,但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却发生了多起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致使危房改造工程大打折扣,农民得不到真正的实惠,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其中比较典型的有马山县金钗镇乐江村村委主任张应等人受贿案,加方乡龙头村、龙头村、龙岗村、龙开村村级干部在协助*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发生的受贿案等。这些案件已经不仅是个案,而是具有普遍性。前全国政协**同志就曾经说过:“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性上找原因;普遍出现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
多发案件必然有其规律性原因,正确分析其原因,掌握其发生的规律,在今后实施涉及惠农资金项目工作时,清晰地理清工作思路,周密部署安排工作,防范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使党的优惠*真正惠及民生,使农村经济发展更加稳定,社会更加和谐,使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加殷实。
二、正文
(一)危房改造:一项惠及民生工程
2008年,*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决定在全国贫困地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试点工作,通过*的财政投入和地方配套资金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力度,使贫困地区的人民群众住上安居房,改善居住条件,让生产生活条件艰苦地区的人民群众也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危房改造惠及的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
为做好此项工作,*规定,按照以满足农户基本生活需求为目的,以优先改造困难、最需要
群众的危险房屋为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8 -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2013 -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危房。危房改造采取“整县推进”、“试点先行”的方式进行,试点工程涉及的二、*危房。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全国贫困地区进行危房改造才全面铺开。2008年,试点工作在部分贫困地区开展;2009年,*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增加危房改造任务,共安排117亿元补助资金,帮助贫困地区完成约204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标准为户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自治区试点范围内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
2000元补助。同时,*要求,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做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
改程度实际情况,各地以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广西是西部欠发达地区,而且大部分贫困地区是喀斯特地貌地区,危房改造成本较大,*
6000元补助标准很难在广西大石山区中建立起一座农村住房。按照“群众自建为主,*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广西*实行区、市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共同扶持的*,总体上提高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马山县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出了对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对各类扶助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五保户*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按照这个标准,在马山县大石山区,以当地的物价水平,基本上能在农村建设一座安居住房。
这是一项民生工程,工程的有效实施,将极大改善马山县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党和*的关怀。
(二)防患未然:马山出台相关规定
为把*危房改造*落到实处,把有的限资金管好用好,马山县做了大量的工作,力求把危
房改造工程做成安居工程、民心工程和惠民工程,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
1、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马山县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移民局、计生局、残联、扶贫办、审计局、地震局、国土局、监察局、林业局等。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来看,各个单位都有其职责,对危房改造项目工程实施起到规范与监督的作用。住建局是危房改造工作的主管单位,是此项工作的业主部门,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等工作;发改局则是项目立项申报单位,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与发放,根据审定的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农户的户头,以防止资金截留;民政局的职责是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移民局的职责是做好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核查统计工作,按规定优先给予库区人民补助;计生局的职责是做好农村计生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的职责是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家庭的核查统计工作;监察局的职责是负责对全程进行监督等等。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来看,马山县已经考虑得比较周全,并且与全县的残联工作、库区移民工作、诚信计生工作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造福全县人民的同时有力地推进各项工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可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马山县为了做好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制定了《马山县农村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从《方案》来看,马山县明确了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提出了改造标准。对危房改造任务,马山县按各乡镇现存危房量占全县危房总量的比例和“贫困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的名客分配原则,把指标分配到各乡镇。《方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出了整个危房改造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即“*主导、农民主体,公平、公正、公开,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统一规划、分步建设,适当集中、节能省地,最危险、最贫困优先”的原则,可以说,这些原则,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顺利提供了依据。二是马山县在《方案》中提出了危房改项目的具体要求,即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对编制村庄规划并按规划进行建设的村屯,优先给予资金安排。三是马山县在《方案》中规定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标准,即改造后建设面积不能低于人均13平方米,五保房建设面积不能超过40平方米等要求,同时也明确了全县危房改造户的补助标准,即:五保户、低保户1.9-2.2万元,计生户、贫困残疾户1.7-2万元,一般困难家庭户1.5-1.8万元。
3、制定了严的工作规程。
马山县为了使整个危房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制定了严密的补助资金申请与审批程序,力图通过流程的规范去规避危房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挪用风险。一是规范申报流程。即规定由农户提出危房户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申请,填写申请表交到村委,村委收到后,进行初审、拍老房旧照等一系列工作,然后上报乡镇。二是公开审批过程。
乡镇*接到村委的申报材料后,根据有关文件确定补助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意见。在公示期满后,将公示结果及核查意见一并上报县危改办。三是严格审核程序。即县危改办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联审会议,确定补助方对象和金额后,报县*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确定农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四是资金划拨流程科学合理。户主在工程主体完工后方能向所在村委会提出资金划拨书面申请,填报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申请表,递交给村委,由村委上送乡镇*;乡镇*接到资金申报表后,上报县危改办;危改办实地考察示,确认房屋改造完成后,拍照存档;由危改办向财政提出资金划拨通知;县财政局接到划拨通知后,从专项经费中直接把资金划拨入农户户头。
4、严格资金管理。马山县还出台了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法,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非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为了能使资金补助到位,使人民群众真正受益,马山县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加强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从*方面,马山县筹措到补助资金
2299.375万元;从自治区方面,马山县筹措到配套资金2303.8万元;从市、县方面,筹措到配套资金809.2万元。市级配套户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需配套资金424.5万元。上级考虑到马山县为国定贫困县,县级配套压力较大,将县级配套户均补助标准由2600元调整为2000元,需配套资金566万元,扣除自治区的倾斜补助资金181.3万元,实际县级需配套资金384.7万元。三项资金合计5412.375万元,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
按理,如此严密的流程规范与制度设计,应该管得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但是,百密终有一疏,在实施的过程中,马山县危房改造项目还是出现了问题,而且不是一起案件,而是多起案件发生,具有普遍性。研究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找出对策措施,对今后开展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具有借鉴意义。
(三)始料未及:
“硕鼠”依然有机可乘马山县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乡镇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侵吞、挪用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的现象,也没有行贿受贿现象,倒是村级干部,出现了大量的侵吞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的现象和行贿受贿现象发生,比较典型的两起案件:
案件一:
马山县金钗镇乐江村村级干部侵吞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和行贿受贿案。
2009年9月,时任金钗镇乐江村党支部*张应在接到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危房改造项目通知后,觉得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他召集村“两委”全体成员开会商议,决定对危房改造农户每户收取200—300元不等的照相费、材料费。随后,他们在发动困难群众申报危房改造项目时,妄称要收取照相费、材料费等各种费用,在村民领取申报表格的时候,他们收取了各种费用,由村委副主任黄志文负责保管。
案件发展到这个时候,我们看到,村民对*的危改改造项目根本不了解。*惠及农村的危https://wenku.baidu.com/view/ff16fc89c8d376eeaeaa3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