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2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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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07:18
《印花税暂行条例》(*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后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由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