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几个经济法考试的题目不会做!求解答指点!急!谢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2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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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5:01
1.正确,那个应该叫追偿,行使追偿权
2.(1)可以劳务出资的是普通合伙人,所以丙能以劳务出资,劳务出资评估可以请评估机构评估(不强制)也可以自己内部评估。
(2)正确
(3)不能成立,但你的法律依据错误,应当是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效果由所有合伙人承担,并不是新入伙的问题,甲执行合伙事务在是丁入伙以后执行的,这可不是入伙前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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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条是说虽然新入伙的合伙人并未参与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仍要对之前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53条说的是合伙人退伙后就不再对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退伙人只对他参与合伙企业其中时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53条所说的合伙企业包括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