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2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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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23:54
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2017年开始,我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行了调整,根据《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镇政发〔2017〕2号)文件精神,推出量化积分入学*,受到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欢迎。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入学*告知各位家长,请大家及早做好相关准备。
一、区教育局每年依法完成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后,视学位剩余和分布情况,按顺序位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分类进行安排,
第一类为: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户籍未迁入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第二类为:“*性借读生”,主要对象为获区、市级相关荣誉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优秀高技能人才子女及部分镇海区重点骨干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子女;
第三类为: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效居住证,并在居住地已办理计划生育登记且无违反计划生育*,在我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参加积分为其适龄子女提出入读申请。
第一类、第二类对象不用参加积分。
二、申请量化积分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父母均在镇海区内工作,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镇海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持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
3.父(母)在镇海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依法在宁波市辖六区(指镇海、北仑、海曙、江北、鄞州、奉化等六区)缴纳社会保险 (截至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补缴无效);
4.父母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家长为子女申请入学的积分申请、获取参照《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关于进一步完善镇海区流动人员量化积分申评制度的通知》(镇流管办〔2017〕6号)执行。符合我区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于子女入学当年3月31日前向暂住地各镇(街道)办理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手续获得综合积分。办理地点为各镇(街道)量化积分受理窗口。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见下表:
备注:高新区贵驷街道服务窗口仅受理贵驷小学毕业生小升初积分(具体办理时间由贵驷小学通知)。
四、申请综合积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租住房合同或在本区拥有自住产权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等基础材料及可以申请加分的申评项目的证明材料[见镇海区流动人口综合积分申评计分标准表(3.0版)]。
五、积分申请入学学位分配办法。2018年开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将采取网上预报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居住地选报一个片区。区教育局将根据暂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结合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报名学校由学校电话通知)。
六、实行调剂*。若因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但未能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调剂至区内其他公办学校或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入读。调剂到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入读的,享受学费、课本费减免待遇,具体按照《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镇海区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6〕137号)文件执行。
各位家长,在熟知相关*的同时,请您对照条件,查漏补缺,明确各项操作程序,需要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各镇(街道)办理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手续。以虚*明材料取得积分的,查实后取消量化积分资格或入学资格。我区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会适当放宽积分入学条件,但由于学额有限,不可能全部予以接纳,特提醒各位家长,尽早陪同子女回家乡报名,以免耽误孩子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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